泸市安委〔2011〕3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安委〔2011〕17号)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创建工作力度,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政府部门“一对一”帮扶制度,市上确定7个市级部门对口帮扶7个区县,分别是市住建局联系江阳区、市国土局联系龙马潭区、市水务局联系纳溪区、市农机局联系泸县、市交通局联系合江县、市公安局联系叙永县、市安监局联系古蔺县,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市、区县政府帮扶部门要在资金上、工作上给予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目标,我市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有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20%以上,建成3个国家安全社区、20个省级安全社区,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请各区县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条件比较好,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作为第一批先行试点,并在11月底前将安全社区创建乡镇(街道)名单报市安全监管局。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推荐泸天化、川天华、泸州老窖、泸州北方等条件较好的企业主导型社区、工业园区独立创建安全社区。
三、严格评定标准
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按照中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制定的《安全社区评定指标》执行。申请创建“省级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执行。申请创建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以上两个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经自查合格后再申请现场验收评定。
四、规范申报程序
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应按照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制定的《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执行,在向中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在启动安全社区建设20天内呈报备案,作为今后申请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评定时由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中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寄送相关材料)。
申请创建“省级安全社区”的乡镇(街道),应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申请评定“省级安全社区”时,应经所在区县和市安全监管局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2年以上,且自评合格的乡镇(街道)可申请“国家安全社区”评定。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且自评合格的乡镇(街道)可申请“省级安全社区”评定。在试点工作结束,在全市全面推广以后,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社区”定义的城市区域、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企业主导型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区县、乡镇、村等均可提出申请评定安全社区。以区县为单位申请的,其所属乡镇和街道应有80%以上通过安全社区评定且为合格。
五、建立激励机制
为鼓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明年开始,将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获得安全社区称号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县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引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安全社区评定指标》等文件、标准,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首页“安全社区”栏目下载(http://ajj.luzhou.gov.cn/)。
附件:1、泸州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安委〔2011〕17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泸州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昆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思能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邹 毅 市纪委常委
黄 露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永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泊滔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永强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陈纪军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郭杰贤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宏一 市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具体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联系人:刘永建、廖世才,电话3101065(带传真)
邮 箱:lzajjzhk888@126.com
附件2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安委〔201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组织,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支撑。而安全社区建设是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试点,稳妥推进,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使基层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事故伤害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有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创建安全社区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简称“双基”)工作有效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以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对社区安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基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协作配合,使安全社区建设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支持、参与,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格局。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鼓励、引导、推动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特色,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每个县(市、区)可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重点培育,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积极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指由企业自主管理的社区,其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家属。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的安全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居住和生活环境安全,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各类安全促进活动,构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主导型社区的安全、健康、和谐。
(三)建立持续改进的创建工作机制。要按照先易后难、持续改进、稳步提升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安全社区的积极性。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确定申报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评定分数达到100分以上至120分的,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形成逐级创建的安全社区推进工作机制。
(四)规范创建工作程序。安全社区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程,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推进。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州)安全监管局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全国安全社区”和“省级安全社区”有效期五年。
(五)加大创建投入力度。重点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积极支持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开展工作。
(六)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引导。为鼓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州)也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引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
评定内容 |
加分项 |
扣分项 |
自评
分 |
验收分 |
实得分 |
1 |
领导重视(10分) |
1、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3分)
2、制定有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社区创建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3分)
3、定期召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重大问题特别是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做到有决议、有督查、有落实。(4分) |
查阅党委文件,社区党委书记任安委会主任的加1分。 |
查看会议记录和纪要,每年四次会议,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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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保障
(10分) |
1、有安全社区创建推进机构(包括社区内相关部门、行政村和单位),组织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安全社区创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创建计划实施工作;(4分)
2、社区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配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村(居)有1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志愿者;(3分)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分) |
社区安全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1分。 |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足3人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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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责任保障
(12分) |
1、建有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并做到制度上墙;(4分)
2、建立社区、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管理机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分)
3、社区安全管理实现网格化,每个人都明白自身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安全责任实现无缝隙、全覆盖。(4分) |
查阅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有奖有罚并落实到位的加2分。 |
发现代签、漏签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2分;随机抽查发现1人不能正确表述安全职责,扣0.2分,直至扣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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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章制度
(8分) |
1、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4分)
2、建有完善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台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台账、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管理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台账、事故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事故台账、危险作业登记台帐等。(4分) |
社区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完全达到省政府《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加2分。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每缺1项制度或台账扣0.2分,直到扣完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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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投入
(8分) |
1、有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能够保证安全社区建设实际需要;(2.5分)
2、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覆盖面逐年增加;(2.5分)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分) |
设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的加1分。 |
查阅有关财务帐表,资金不到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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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质保障
(8分) |
1、社区安全管理部门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有电脑、照相机和公务用车等必要装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4分)
2、社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4分) |
高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其它企业达到50%以上加1分。 |
办公场所人均不足3平方米的扣1分;配备的办公设备不足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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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宣传教育(12分) |
1、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分)
2、社区明确有1名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员;(3分)
3、社区印制有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公共场所设有安全知识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内容,安全标志、安全标示齐全;(3分)
4、结合社区实际,对群众、学校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社区居民参与安全宣教活动在80%以上;(3分) |
建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图书资料库、阅览室或培训室的加2分;社区内每有1个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加1分,有国家级的加2分。 |
社区居民参与安全宣教活动低于80%,每减少5个以内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60%的本大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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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点领域(12分) |
1、社区制定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制度;(3分)
2、在生产安全、消防(九小场所)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关键岗位、要害部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5分)
3、社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业户。(4分) |
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的加1分;隐患整改率达100%的加1分。 |
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发现2处重大隐患未记录的扣3分,直到扣完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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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救援(12分) |
1、对社区内潜在的各类危害和突发事件,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4分)
2、设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有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4分)
3、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保存完好;(4分)
4、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预案演练。(4分) |
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和应急救援网络图加2分。 |
发现没有应急预案体系的扣2分;每年预案演练少于2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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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事故指标
(8分) |
1、社区创建有持续改进计划、目标和措施,每半年进行1次安全绩效评估;(4分)
2、社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并逐年下降。(4) |
在作业场所(含九小场所)、道路交通、居家安全等重点领域连续2年没有伤亡事故的加2分,每增加1年加2分。 |
社区安全绩效评估每年少于一次的扣2分,有奖不罚的扣1分;发现有瞒报事故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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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安全示范社区须经申报单位自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初审,市(州)安全监管局复审,省安全监管局终审合格,评定结果不低于96分。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安全社区 建设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安办。 |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 |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