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安委〔2012〕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省政府安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省安委员会《关于成立全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安委〔2012〕2号)、省安办《关于成立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的通知》(川安办〔2012〕22号)和市安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泸市安委〔2011〕30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试点,稳妥推进,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强基固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安全社区活动,使基层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素质提高、事故伤害明显减少,把社区建设成安全组织完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有力、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的平安社区,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区县要在社区建设已有基础上,实现创建工作上档升级。“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启动30个安全社区,其中26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4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2012年启动18个国家、省级安全社区,其中启动4个国家级社区,14省级安全社区(见附件一),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安全社
区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加强对社区安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基层政府开展创建工作。我市成立以副市长曹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昆德、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李思能为副组长和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领导小组下设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见附件三),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协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专业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并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区实施、全民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长期持续。2012年每个区县要选择2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创建活动,要结合实际,重点培育,不断总结经验,再稳步推进,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国、省级安全社区建设任务。
要积极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指由企业自主管理的社区,其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家属。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的安全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居住和生活环境安全,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各类安全促进活动,构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主导型社区的安全、健康、和谐。
(三)建立规范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和程序。按照先易后难、持续改进、稳步提升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推进。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确定申报建设国家级或省级安全社区。申请各级安全社区的,要相应对照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的《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和《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先行自查,再行申报。申报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在持续建设2年后,填报“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由所在区县和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再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报送并由其组织现场评定。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在持续建设1年后,经所在区县和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并由其组织现场评定。达到国家、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全国安全社区”、“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五年。
(四)加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安全社
区建设工作的投入,将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要重点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宣传培训,积极支持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开展工作。
(五)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激励引导。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为鼓励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我市也已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各区县也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引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2012年我市安全社区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安全社区教育培训
一是借鉴成都市锦江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社区理念、安全社区建设内容、方式、流程。提高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二是各区县及创建单位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托当地教育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安全预防措施、救助逃生技能等差异化教育培训,使我市安全社区建设能够深入基层并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实现人人参与。
(二)考察学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验
组织有关人员,至北京、上海、山东等地考察学习安全社区建设
的经验,了解安全社区创建启动、认证、评定等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实现书本知识与操作实践的融会贯通,无缝对接。
(三)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
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关联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县、乡镇、企业等其他重点创建单位,相互交流和探讨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经验、面临的困难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四)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
以2012年“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将我市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支持社区居民成立各类业余文体团体,壮大社区文体队伍。指导各地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健康问题,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文化论坛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防减灾能力,树立健康生活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的发生,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附件:
1、泸州市201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2、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主要职责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泸州市201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建设单位 |
启动省级安全社区 |
启动国家级安全社区 |
江 阳 区 |
2 |
|
龙马潭区 |
2 |
|
纳 溪 区 |
2 |
|
泸 县 |
2 |
|
合 江 县 |
2 |
|
叙 永 县 |
2 |
|
古 蔺 县 |
2 |
|
(园区)企业 |
|
4 |
备注: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启动国家级和省级安全社区创建。
附件二:
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 勇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昆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李思能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雷长文 市委编办主任
金 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 兵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喻继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伍 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发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熊 霞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 露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郑大春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永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曲平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潘永强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陈纪军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郭杰贤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宏一 市农机局副局长
龙建国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卫东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书记
冉 毅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远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 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叶志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晓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东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道西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全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天俊 市质监局副局长
魏仁泉 市广电局副局长
曾长国 市体育局副局长
甘元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家德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庆伟 市供销社副主任
张 斌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华 继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附件三:
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主要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建设的推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规范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办领导和管理。
二、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安全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区县和建设单位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三)负责安全社区备案、评定、证后管理;
(四)负责全市安全社区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督促有关机构培训安全社区建设骨干,负责落实师资、遴选教材;
(六)接受省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对口协调国家、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关事宜;
(七)承担市政府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27号(市安全监管局七楼)
电话:0830-3196782(兼传真)
邮箱:522461216@qq.com
主题词:安全生产 加强 安全社区 建设工作 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 |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