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安办〔2012〕4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安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办《关于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川安办函〔2012〕3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规范开展,及时掌握各区县和各创建单位的工作进度,推动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安办、各创建单位于每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报送上月度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信息。
二、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本地区上月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本地区下月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排。
三、各区县政府安办、各创建单位首次工作信息请于6月3日前,将本区县、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
四、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钟洪权(13568128072) 李 波(13795748333)
冉季苹(18982713320) 叶松涛(15884162215)
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27号(市安全监管局六楼安协办公室)
值班电话:0830-3110545(兼传真)
电子邮箱:lzaqsqjstjb@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社区建设 信息报送 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 |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