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安监职〔2010〕36号
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相关通知精神,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0〕265号),全面推进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省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0〕4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认真规划,加强领导
各县(区)局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组织区域内水力发电企业学习《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省局网站公告公文栏《关于开展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附件上已公布)。要加强领导,严格制定本地区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做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落实责任,坚持标准,加快进度
(一)各县(区)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水力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水力发电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主体,各水力发电企业要认真对照考评细则找差距,制定完善标准化达标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尽快达标。
(三)二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工作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组织开展。
各县(区)局要将此通知转发各水力发电企业,组织其立即开展工作;请务必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辖区内限期达标的水力发电企业统计资料(书面及电子文档)报市局职安科。统计资料表格和考评细则见附件。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3116275
传真:3108651(请注明职安科收)
电子邮件:lzsajjzak@163.com
附件:
1、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0〕405号)
2、水力发电企业统计资料表格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2010〕405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4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精神,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现就进一步抓好水力发电企业达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指导,切实贯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把抓好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实现省委、省政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取得实效。
水力发电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主体。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验收工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一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二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工作由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三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工作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咨询工作由具有水电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承担,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的咨询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自我考评——企业申请——考评机构考评——整改——复查及评级——外部考评结果认定——发布公告、颁发证书——持续改进——复评程序进行,并执行等级升降制度。具体考评程序参见《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二、精心组织,认真规划,全面达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本地水力发电企业实际情况与特点的基础上,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的统一规划,制定本地区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快速推进。
全省水力发电企业按投产运行时间分时段限期达标: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水电站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达标;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投运的水电站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达标;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投运的水电站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达标;2011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水电站必须于验收后三年内达标。所有水力发电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标准。水电站投产运行时间按首台机组验收时间为准。
三、加快进度,坚持标准,严格验收
各水力发电企业尤其是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照细则找差距,制订达标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尽快达标。
1、水力发电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2、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水力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经整改合格,重新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3、整改期限结束仍不能达到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标准的水力发电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责令停产整顿。
4、停产整顿的水力发电企业自评合格后,可再次申请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后可恢复生产。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年1月底前将辖区内限期达标的水力发电企业统计资料报省安监局。统计资料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金刚玉(省安监局安监二处)
联系方式:028-86632873 13908182725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