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社区创建评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社区类型一般是指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进行创建的城市安全社区和以乡(镇)为基本单位进行创建的农村安全社区以及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型的安全社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 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原则上实行层层递进。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一年以上可申请评定“省级安全社区”,评定为“省级安全社区”并持续改进一年以后,可申请评定“全国安全社区”。
以县级行政辖区(区、市、县)为单位申请整体评定全国安全社区的,其所属街道、乡镇应有80%以上通过“全国安全社区”评定。
以县级行政辖区(区、市、县)为单位申请整体评定省级安全社区的,其所属街道、乡镇应有60%以上通过“省级安全社区”评定。
第五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并责成省推进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委托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成都支持中心)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安全社区的备案和现场评审以及全国安全社区的备案、初评工作。
第二章 备 案
第六条 已经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应当在启动之后及时做好备案工作。“省级安全社区”与“全国安全社区”可同时备案。
第七条 备案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保障:落实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措施保障: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制度,保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人员保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经费保障: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社区建设顺利开展。
第八条 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省级安全社区”备案表》(附表1)或《“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附表2)。
(二)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文件,成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文件,启动仪式上的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和《安全社区建设年度计划》及《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寄送成都支持中心。
第九条 “省级安全社区”备案程序:
(一)安全社区建设正式启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支持中心备案。超过时间者,启动时间以邮寄备案表当日邮局戳日往前推30天。
(二)成都支持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推进办。审核未通过,则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方向,及时重新备案。
第十条 “全国安全社区”备案程序:
(一)安全社区建设正式启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支持中心备案。超过时间的,启动时间以邮寄备案表当日邮局戳日往前推30天。
(二)成都支持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审核未通过,则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方向,及时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成都支持中心定期向省推进办汇总上报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备案情况。
第十二条 成都支持中心根据全省安全社区建设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到基层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开展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 评定申请与初审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经自查合格并符合申请评定基本条件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单位,可向成都支持中心提出评定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程序:
(一)申请评定基本条件:
1、按照省级安全社区建设相关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一年以上。
2、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有持续降低的趋势。
(二)凡已备案“省级安全社区”并符合申请评定基本条件的社区,按要求填写《“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级安全监管局签章后,向成都支持中心提出评定申请。成都支持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三)材料初审通过后,成都支持中心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
材料初审未通过,成都支持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方向,重新提出评定申请。
(四)社区提交评定申请的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省级安区社区”评定申请书》(附表3)。
2、建设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社区概况、工业和商贸网点分布情况,安全促进工作取得的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3、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时间证明材料。
4、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寄送至成都支持中心。
第十五条 申请“全国安全社区”初评程序:
(一)申请“全国安全社区”初评基本条件:
1、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两年以上。
2、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连续两年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凡已备案“全国安全社区”,原则上已取得“省级安全社区”称号并持续改进一年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按要求填写《“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附表4)。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级安全监管局签章,向成都支持中心提出初评申请。成都支持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三)材料初审通过后,成都支持中心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定组按《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进行现场初评。
材料初审未通过,成都支持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方向,重新提出初评申请。
(四)社区提交评定申请的材料所含内容按《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执行。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寄送成都支持中心。
第四章 现场评定
第十六条 成都支持中心组织专家评定组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省级安全社区”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程序和办法按省级安全社区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一)现场评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定组出具现场评定报告。
(二)成都支持中心将现场评定报告上报省推进办,由省推进办按相关规定组织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 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全国安全社区”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初评。
成都支持中心按照促进中心要求组织专家评定组进行现场初评,此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定组出具现场初评报告,并将现场初评意见反馈至申请单位。
第五章 综合评定及授牌
第十八条 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综合评定。
(一)成都支持中心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对申请单位评分在120分以上的,上报至省推进办进行综合评定;评分在90至119分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经成都支持中心再次验证,验证合格后上报省推进办进行综合评定;评分不足90分的,不予上报。
(二)省推进办自收到成都支持中心的现场评定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组织综合评定。
(三)省推进办综合评定后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第十九条 经综合认定合格的社区,由省安办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第六章 证后管理
第二十条 获得“省级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做好证后管理工作。
(一)“省级安全社区”称号保持时间为三年。期满三个月前应该重新向成都支持中心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成都支持中心派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
复评不合格或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向省推进办上报,由省推进办撤销其称号。
(二)获得“省级安区社区”称号的社区每年1月30日之前向成都支持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
1、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计划。
2、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或者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的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向省推进办上报,由省推进办撤销其称号。
(三)撤销称号的社区,将由所在市(州)安办收回证书和牌匾,同时书面报告省安办,由省安办将撤销情况通报至该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四)对评定或评定管理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省推进办反映。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安办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做好证后管理工作。
(一)“全国安全社区”称号保持时间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应该重新向成都支持中心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成都支持中心派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
复评不合格或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向促进中心上报,由促进中心撤销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二)获得“全国安区社区”称号的社区每年1月30日之前向成都支持中心递交工作报告。
1、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促进工作情况和本年度持续改进计划。
2、成都支持中心收到工作报告汇总后报至促进中心,并组织抽检。如抽检不合格,成都支持中心要求该社区限期整改。整改之后再次检查,如重检仍不合格,成都支持中心向促进中心上报,由促进中心撤销其称号。
3、未提交工作报告的,成都支持中心要求社区限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将情况说明报至促进中心。
4、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或者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的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向促进中心报告,由促进中心撤销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三)撤销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按《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四)对评定或评定管理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促进中心投诉。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安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省级安全社区”备案表》
2.《“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
3.《“省级安区社区”评定申请书》
4.《“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附表1:
“省级安全社区”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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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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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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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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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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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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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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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类型 |
□城市 □农村 □企业 □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 □其他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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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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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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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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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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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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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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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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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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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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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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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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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安全机构或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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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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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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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应文件,如:创建安全社区通知、计划、方案等,请在此栏列出,并另外提供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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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成都支持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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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社区构成”指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所辖基层单位情况。若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启动单位的,则注明所辖街(镇)数量;若以街(镇)为启动单位的,则注明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数量。
2.“总人口”应是辖区流动人口、常住人口之和。
3.“其他相关安全机构或人员情况”指负责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机构。
4.启动时间以创建单位部署开展创建活动为准,启动方式不限,如举行启动仪式、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均可。
附表2:
“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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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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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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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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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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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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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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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类型 |
□城市 □农村 □企业 □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 □其他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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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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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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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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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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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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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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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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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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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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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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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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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安全机构或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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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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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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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应文件,如:创建安全社区通知、计划、方案等,请在此栏列出,并另外提供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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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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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社区构成”指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所辖基层单位情况。若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启动单位的,则注明所辖街(镇)数量;若以街(镇)为启动单位的,则注明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数量。;
2.“总人口”应是辖区流动人口、常住人口之和。
3.“其他相关安全机构或人员情况”指负责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机构。
4.启动时间以创建单位部署开展创建活动为准,启动方式不限,如举行启动仪式、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均可。
附表3:
“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二0一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1.请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也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格式。
2.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以街镇为单位的社区须经社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加盖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后寄送至成都支持中心;
4.凡是标注“其他”的请注明。
5.安全社区启动应有相关证据。
6.社区构成指下辖部门,如街道办事处下辖6个社区,28个小区。
7.连续两年的事故和伤害情况包括两个方面:①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的事故与伤害统计,分别描述生产、交通、火灾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事故和伤害情况,包括指标数与实际数(没有指标的请直接描述实际情况)。②运用其他伤害监测方法(如伤害调查、医疗监测等)得到的其他伤害情况。
8.如有需要说明的可另加附页。
9.连续两年指自申请时间倒推两年。
10.请寄至成都支持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四川安全科技大厦C栋1102
邮编:610045
电话:028-61510249
信箱:aqsq_cdzczx@163.com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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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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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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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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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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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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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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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类型 |
□城市 □农村 □企业 □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 □其他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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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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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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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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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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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要负责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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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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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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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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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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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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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管理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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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获证 □复评 |
启动时间 |
|
启动方式 |
|
连
续
两
年
的
事
故
和
伤
害
情
况 |
一、政府职能部门统计的事故与伤害数据: |
年份
类别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月- 月 |
指
标 |
发生起数 |
人数 |
指
标 |
发生起数 |
人数 |
指
标 |
发生起数 |
人数 |
亡 |
伤 |
亡 |
伤 |
亡 |
伤 |
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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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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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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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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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伤害: |
是否对照
标准进行
自查及自
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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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述
安
全
社
区
建
设
工
作 |
|
持续改进承诺:
我们承诺无论何时,都要坚持安全促进,坚持事故与伤害预防,坚持持续改进,积极参与安全社区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努力创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保证声明:
我们向成都支持中心提出安全社区评定申请,提供评定所须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保证配合现场评定工作,遵守四川省安全社区创建评定办法(暂行)。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社区所在地县(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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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申请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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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二0一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1.请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也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格式。
2.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要求,以街镇为单位的社区须经社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加盖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成都支持中心备案;若全区提出申请,应加盖县、地市、省安全监管局印章。
4.凡是标注“其他”的请注明。
5.安全社区启动应有相关证据。
6.社区构成指下辖部门,如街道办事处下辖6个社区,28个小区。
7.连续两年的事故和伤害情况包括两个方面:①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的事故与伤害统计,分别描述生产、交通、火灾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事故和伤害情况,包括指标数与实际数(没有指标的请直接描述实际情况)。②运用其他伤害监测方法(如伤害调查、医疗监测等)得到的其他伤害情况。
8.如有需要说明的可另加附页。
9.连续两年指自申请时间倒推两年。
10.请寄至成都支持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号四川安全科技大厦C栋1102
邮编:610045
电话:028-61510249
信箱:aqsq_cdzczx@163.com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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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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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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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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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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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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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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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类型 |
□城市 □农村 □企业 □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 □其他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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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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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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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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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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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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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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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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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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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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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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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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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管理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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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获证 □复评 |
启动时间 |
|
启动方式 |
|
连
续
两
年
的
事
故
和
伤
害
情
况 |
一、政府职能部门统计的事故与伤害数据: |
年份
类别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月- 月 |
指
标 |
发生起数 |
人数 |
指
标 |
发生起数 |
人数 |
指
标 |
发生起数 |
人数 |
亡 |
伤 |
亡 |
伤 |
亡 |
伤 |
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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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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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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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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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伤害: |
是否对照
标准进行
自查及自
查结论 |
|
简
述
安
全
社
区
建
设
工
作 |
|
持续改进承诺:
我们承诺无论何时,都要坚持安全促进,坚持事故与伤害预防,坚持持续改进,积极参与安全社区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努力创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保证声明:
我们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提出安全社区评定申请,提供评定所须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保证配合现场评定工作,遵守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的管理规定。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社区所在地县(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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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申请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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