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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险方案

作者:市安协办…    文章来源:泸州市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数:2739    更新时间:2020-02-2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险方案

一、被保险人:  有限公司二、投  人:  有限公司三、标的地址 

四、保险期限:2020 年*月 *日 00 时起至 2020 年 *月 *日 24 时止(六个月)

五、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造成在产品(限制造企业)损失、雇员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详见特别约定)

六、承保条件:

被保险财产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费率

赔偿限额

1、 在产品(限制造企业)

2、 雇员工资

3、 隔离费用

 

 

RMB:100 万-200 万

 

 

6%左右

 

 

RMB:100 万-200 万

 

注:每家企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RMB100 万元至 200 万元,(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保障方案有什么要求和建议,我们愿意配合企业对以上方案做修改优化)

七、适用条款:财产一切险(附加营业中断险)

 

八、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RMB10,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以高者为准。九、特别约定:

1、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仅承保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中断从而导致在产品(限制

造企业)损失、雇员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责以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本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确诊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进行封闭或隔离。

2、被保险人应在完全满足当地政府要求复工的条件后准时进行复工,本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未满足复工条件而擅自复工或者复工后因违反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指令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也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未复工前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隔离雇员工资:以其隔离当月工资作为基准核算,每人每月最高赔偿限额 RMB6,000 元:

1)应政府强制要求隔离的雇员,最高赔偿期限 14 天;2)确诊病例赔偿期限自隔离日起至医院确认治愈止,最高赔偿期限六个月。

4、隔离费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隔离的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赔偿 RMB1,000 元。


5、【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且不超过 65 周岁的人员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特殊人员, 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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