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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 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贡献经验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督查组在泸开展专项督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安全监管局网站    点击数:969    更新时间:2017-12-18 


12月14日至16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项督查组周永平组长一行抵达泸州,对泸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行专项督查。省安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周彤等陪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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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组一行在市、县两级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14日,市政府副市长何绍明作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市委组织部、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汇报。15日,泸县党政主要领导就泸县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作汇报。16日,督查组视察了江阳区安全体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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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意见》出台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围绕改革发展总目标,一项一项认真梳理改革部署、改革任务,一项一项有计划、有秩序推进落实。今年3月23日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出台地市级实施意见。成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川唯一的改革发展联系点,直接向总局报送推进落实进展情况和改革发展动态经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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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我市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共计5大项25小项83子项具体事项,目前,正在按照《泸州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组织推进落实,并已初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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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已出台了《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实施办法》、《泸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泸州市新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安全生产巡查专员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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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在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方面。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泸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泸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制度规划和工作措施。在全市探索建立跨乡镇(街道)设立片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体制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改革,截止11月底全市7个区县完成了片区执法中队设立,共设立了27个片区执法中队,落实人员107人。

  三是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方面。已出台《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协作办案工作制度》、《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措施制度。建立了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在公安机关设立了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有针对性地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在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方面。已出台《泸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泸州市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泸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措施。

  五是在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已出台《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泸州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今年,又建成全省安全社区个,安全体验中心1个,为实施全民安全教育提供了实验场所。

  督查组组长周永平在听取汇报和建议后,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给予充分肯定。周永平指出,我市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行动迅速走在前列,措施扎实成效明显。他希望我市要继续努力,在体系构建、安全共治、依法治理、实现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监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等方面深化探索、创造经验,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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