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在四川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3月23日,中共泸州市委、市政府以泸委发〔2017〕5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从中央《意见》出台至今仅3个多月,在地级市以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印发《实施意见》,在四川省乃至全国都是第一家,这标志着中央《意见》已经实现“泸州化”,已经有了“泸州版本”,这对于推进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将产生深远而又重大的影响。
2016年12月9日中央《意见》出台后,泸州市庚即组织学习贯彻。2017年1月13日,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领学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会议要求尽快出台泸州市的贯彻实施意见。泸州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何绍明高度重视,对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起草贯彻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多次听取起草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修改意见。泸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写作班子先后九易其稿,其间征求了县(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有些政策性较强的提法,还反复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形成了审议稿。2月20日,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经审签,3月23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据悉,泸州市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并结合泸州实际大胆创新,落实、细化、创新之处有60余处,将泸州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的有10余处。
泸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泸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实施意见》作为泸州市2017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潮,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泸州市安全监管局 宋伟 廖世才/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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