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采取六项措施遏制翻船事故发生
一是迅速通报广元“6·4”翻船事故情况。泸州市安办迅速将事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副局长孙华山的工作部署,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要求,原原本本传达到区县、安监等部门以及水上交通企业和有船单位、船主,要求深刻吸取广元翻船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在泸州发生。
二是举一反三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严格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实行封渡停航等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通过开展大检查,看各类船舶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挂代管的现象,看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看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存在扯皮推诿的现象等。
三是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风景旅游区和节假日期间的旅游船、客渡船、渔船、自用船、采砂船等各类船舶以及漂流和水上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和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开展宣传引导和安全警示教育。将此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乘客普遍没有穿戴救生衣的惨痛教训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乘客100%穿戴救生衣行动的警示教育,警醒自己和他人,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五是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对证照齐全的船舶严管严查,对非法营运船舶依法坚决查扣,直至拆解、取缔,不留后患。
六是加强极端天气预警预报。有关部门一旦接到极端天气预警预报,要在第一时间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船长等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船长要采取措施立即停航返航,防止麻痹大意,继续冒险航行酿成事故,确保乘客和船舶安全。
泸州市安全监管局 宋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