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安全监管局被国务院安办第三次表彰
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办通报表彰了2015年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泸州市安全监管局榜上有名,成为四川省仅有的3个受到表彰的单位之一。这也是泸州市安全监管局继2011年、2014年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
在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泸州市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主要开展了“1234”活动,即:宣传一部“新法”实施、开展两个专项行动、进行三项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四个集中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围绕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区县特色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的落实,使泸州市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成两位数以上的大幅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泸州市安全监管局 宋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