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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追责 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作者:陈淋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点击数:1357    更新时间:2015-08-31 


四川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追责

 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1日讯(记者 陈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8月31日,四川省属企业安全生产集中谈心谈话会举行,全省25户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参会。据悉,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四川省国资国企系统将严格问责追责,不仅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必须要做到“失职追责”。据悉,省国资委将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考核权重。并将组成7个督查组,深入企业基层一线进行暗查暗访,加强安全生产督查。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省内各级党委政府及企业也加强了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工作。

  会上,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相继发言,对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情况汇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属国有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同时,也不断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任务艰巨。

  加强安全生产,在去年年底出台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针对省属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国资委将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要求各企业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薪酬绩效、评先评优、职级升降紧密结合起来,对重视安全生产、整治隐患得力、模范遵章守纪、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表扬和奖励。但同时也严格问责追责,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必须要做到“失职追责”。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无论是谁,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决问责追责、一查到底、顶格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让企业上下都受到警示教育。

  同时,还将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据悉,省国资委将按《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考核权重,严格考核,逗硬兑现。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在安全生产督查上,除要求企业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外,省国资委还将组成7个督查组,由联系企业的委领导带队,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查暗访,深入企业基层一线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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